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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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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詹瑛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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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詹瑛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補正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上午10時整,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彰雅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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