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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254號廖姿琳、廖為政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未字第352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姿琳、廖為政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月30日111北金職四字第16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25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家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謝榕芝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