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小字第5055號汪庭安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丙111年度北小字第50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汪庭安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小字第5055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汪庭安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2-02-03
  • 更新日期:112-02-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