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景宇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8344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景宇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