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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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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5號李欣哲之開庭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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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公112訴字第9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李欣哲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95號李欣哲妨害兵役案件,應受送達人李欣哲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

         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次庭期時間為112年3月21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16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許婉如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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