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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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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348號相對人蔣友梅、丘如雪、陳忠人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及民事確定訴訟費用額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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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宣111年度司聲字第134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蔣友梅、丘如雪、陳忠人之民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及民事確定訴訟費用額聲請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348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及民事確定訴訟費用額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蔣友梅、丘如雪、陳忠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方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函
 機關地址:1002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傳    真:02-23753874
 承 辦 人:宣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000
受文者:相對人蔣友梅、相對人丘如雪、相對人陳忠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宣111年度司聲字第134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民事確定訴訟費用額聲請狀影本1份,請於本通知送達翌日起5日內,具狀表示意見,並提出依訴訟費用負擔之裁判詳細計算費用之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如繳費收據影本),以憑辦理。請查照。
說明:本院受理111年度司聲字第1348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對
      上開主旨所示之事項有查明之必要。

正本:相對人蔣友梅、相對人丘如雪、相對人陳忠人
副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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