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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64號賀冠勇(英文名字: Ho Kuan Yuan)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理112年度補字第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賀冠勇(英文名字: Ho Kuan Yuan)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補字第64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賀冠勇(英文名字: Ho Kuan Yuan)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湘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64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送達代收人 洪敬傑
被 告 趙月英
賀冠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5,112,209元。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1,688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湘茹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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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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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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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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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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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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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1小段18之13地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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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49,000分之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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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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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310元(計算式:302,000元×3,906平方公尺×501/49,000×1/3=4,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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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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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1小段4233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為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9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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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1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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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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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899元(計算式:3,275,697元×1/3=1,09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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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