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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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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64號賀冠勇(英文名字: Ho Kuan Yuan)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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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理112年度補字第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賀冠勇(英文名字: Ho Kuan Yuan)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補字第64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賀冠勇(英文名字: Ho Kuan Yuan)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湘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64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送達代收人 洪敬傑 
被   告 趙月英 
      賀冠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5,112,209元。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1,688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湘茹
 
 
附表:
編號
不動產
權利範圍
應繼分比例
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1
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1小段18之13地號土地
公同共有49,000分之501
3分之1
4,020,310元(計算式:302,000元×3,906平方公尺×501/49,000×1/3=4,020,310)
2
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1小段4233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為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19號8樓)
公同共有1分之1
3分之1
1,091,899元(計算式:3,275,697元×1/3=1,091,899)
 
 
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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