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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4號楊浩如之民事上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悅111年度重勞訴字第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浩如之民事上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勞訴字第44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上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浩如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