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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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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8477號台灣大洋金幣有限公司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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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天字第1584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台灣大洋金幣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畢海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8477號債權人范俊偉與債務人台灣大洋金幣有限公司間確認僱傭關係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01
  • 更新日期:112-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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