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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2918號盧千滬(原名:盧慧紅)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公字第1429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千滬(原名:盧慧紅)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2918號債權人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盧千滬(原名:盧慧紅)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1-31
- 更新日期:112-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