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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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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3059號黃明灝(即黃明淵之繼承人)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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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壬字第630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明灝(即黃明淵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63059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明灝(即黃明淵之繼承人)間代位分割遺產(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檢送本處強制執行金額分配表(表1)及計算書(表2)影本1件,定於112年2月21日下午2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分配表部分請各債權人及債務人黃明灝(即黃明淵之繼承人)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計算書部分請債務人黃明瑤於112年2月21日前具狀表示意見(如無意見,無庸具狀陳報),逾期未表示意見或異議,依分配表及計算書分配受償情形辦理發款。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1-25
  • 更新日期:112-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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