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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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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7445號丹克斐勒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柏豪之執行命令、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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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助吉字第174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丹克斐勒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柏豪之執行命令、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7445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丹克斐勒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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