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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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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繼訴字第76號陳蓓芳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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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靜108年度家繼訴字第7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蓓芳之「陳蓓蒂112年1月16日民事上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8年度家繼訴字第76號分割遺產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陳蓓蒂112年1月16日民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蓓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股       別:靜股
書記官  羅蓉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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