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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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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263號英屬開曼群島商九四一互動視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伊能輝(INO TERU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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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2年度北簡字第2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英屬開曼群島商九四一互動視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伊能輝(INO TERU)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263號原告博弘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英屬開曼群島商九四一互動視頻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給付雲端服務使用費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進傑



擬                  判
股       別:六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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