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32號孫淑貞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平110訴字第632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孫淑貞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632號孫淑貞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應受送達人孫淑貞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定於112年3月27日下午2時25分於本院第七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