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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2850號黃筱婷(JENNY HUANG 即黃逸之之繼承人)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壬字第628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筱婷(JENNY HUANG 即黃逸之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2850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筱婷(JENNY HUANG 即黃逸之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請債務人於文到10日內,逕向拍定人取回現場遺留物,逾期即依法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