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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15號林錦榮、陳淑珍之112年1月11日民事補充理由暨調查證據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恭111年度訴字第14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錦榮、陳淑珍之112年1月11日民事補充理由暨調查證據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41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1月11日民事補充理由暨調查證據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俐如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