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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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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186號翁炎欽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㈠狀影本、歷次書狀影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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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勇111年度訴字第51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翁炎欽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㈠狀影本、歷次書狀影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8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㈠狀影本、歷次書狀影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本次庭期將視情況辯論終結,請預作準備,並請被告於112年3月3日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總狀到院(書狀繕本逕送對造),如有和解、調解意願,請於112年3月3日前試提出協商方案,並表示是否同意移付調解。
  五、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勇股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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