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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聲抗字第46號戴麗莎(Miss Thanisa Mongkon)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諧111年度家聲抗字第4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戴麗莎(Miss Thanisa Mongkon)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聲抗字第46號認可收養子女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戴麗莎(Miss Thanisa Mongko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原裁定廢棄。
認可余玉環(女、民國54年9月2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220127537號)於民國110年3月31日收養歐淳熙(男、民國105年3月18日、身分證統一編號:A170174909號)、歐昱琦(女、民國105年3月18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270279018號)為養子女。
聲請及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諧股
書記官 李一農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