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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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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253號相對人羅佩宜(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卓建緯及關係人羅炳榮、羅碧華(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羅佩芸(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羅兆凱(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及民事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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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宣111年度司拍字第25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羅佩宜(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卓建緯及關係人羅炳榮、羅碧華(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羅佩芸(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羅兆凱(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之民事陳述意見通知及民事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狀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拍字第253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述意見通知正本及民事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羅佩宜(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卓建緯及關係人羅炳榮、羅碧華(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羅佩芸(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羅兆凱(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方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函
 機關地址:1002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傳    真:02-23753874
 承 辦 人:宣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000
受文者:相對人羅佩宜(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相對人卓建緯、關係人羅炳榮、關係人羅碧華(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關係人羅佩芸(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關係人羅兆凱(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
發文日期: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宣111年度司拍字第25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民事聲請拍賣抵押物狀繕本1件,請於文到5日內就
      本件拍賣抵押物聲請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表示意見,逾期不表示意見,本院即依法逕為裁定。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司拍字第253號拍賣抵押物事件對上開主旨所示之事項有查明之必要。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法院於裁定前,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應使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三、另關係人如就聲請人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依非訟
      事件法第74-1條規定,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
      擔保物權之設定係偽造或變造者,於拍賣抵押物之裁定送
      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1條第2項準
      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正本:相對人羅佩宜(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相對人卓建緯、關係人羅炳榮、關係人羅碧華(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關係人羅佩芸(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關係人羅兆凱(即羅黃玉連之繼承人)
副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股       別:宣股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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