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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429號李忠一之上訴抗告狀及卷宗函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常110年度訴字第6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忠一之上訴抗告狀及卷宗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429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抗告狀及卷宗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芯瑜
- 發布日期:112-01-09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