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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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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484號黃苙綸(即黃惠娟)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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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簡字第4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苙綸(即黃惠娟)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484號原告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黃苙綸(即黃惠娟)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上午9時28分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2-01-06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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