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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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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2169號孫金寶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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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1年度北簡字第1216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金寶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1年度北簡字第12169號原告周賢清與被告周聰明、周銘龍、周盛雄、周宜通、周銘崑、周蓮卿、周仁和、周金隆、周秀珠、周錫胤、周兆麟、周詩雪、周月霜、劉秀枝、周若萍、周正國、周正章、周鳳翔、周飛龍、周珮瑩、周志銘、周勝吉、周承科(原名周清榮)、趙至珍、周嘉陽、周嘉元、周麗鳯、張薇薇、孫金寶、周科文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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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1-06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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