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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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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7號TIFFANY DING(中文名丁章䘩)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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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廉111訴字第113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TIFFANY DING(中文名丁章䘩)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3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137號TIFFANY DING(中文名丁章䘩)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案件,應受送達人TIFFANY DING(中文名丁章䘩),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
       以其他方法送達者,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定於112年3月3日下午2時25分於本院第11法庭進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即被
       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林素霜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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