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0號蔡琇芳之裁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福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蔡琇芳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0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琇芳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原判決附表二編號3關於姓名「蔡琇枝」之記載,應更正為「蔡秀枝」、附表二編號4關於姓名「蔡艾芳」之記載,應更正為「蔡琇芳」。
股 別:福股
書記官 廖素芳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