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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5024號汪美玉之囑賣通知1件、執行命令9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德字第85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汪美玉(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之囑賣通知1件、執行命令9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502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汪美玉(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