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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936號王淑琴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中110年度重訴字第9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淑琴之撤回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936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淑琴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宇美璇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