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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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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967號被告鮑雲輝、謝秀蓁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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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澤111年度訴字第5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鮑雲輝、謝秀蓁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96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10時50分,在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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