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0961號荷商柯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盧森(Lo Sam Tomas)、方世文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壬字第1009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荷商柯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盧森(Lo Sam Tomas)、方世文之拍賣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0961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伯鴻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定於112年2月7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