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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06號林宜君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勇110年度訴字第21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宜君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2106號返還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書狀繕本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宜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美儒
股 別:勇股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