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89號被告近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趙睿騏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重訴字第10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近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趙睿騏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089原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近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傅建霖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1-12-28
  • 更新日期:111-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