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683號謝宜玲之行使權利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康111年度司聲字第168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謝宜玲之行使權利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683號行使權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謝宜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沈世儒
股 別:康股
檔案下載
- 20221227140634pdf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