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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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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662號張欣瑋(CHANG, HSING-WEI,即張一中之繼承人)、張欣琦(CHANG, HSING-CHI,即張一中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26日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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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庚字第436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欣瑋(CHANG,  HSING-WEI,即張一中之繼承人)、張欣琦(CHANG, HSING-CHI,即張一中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26日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366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欣瑋(CHANG,  HSING-WEI,即張一中之繼承人)、張欣琦(CHANG, HSING-CHI,即張一中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股       別:庚

  • 發布日期:111-12-27
  • 更新日期:111-1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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