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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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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執字第39949號張萬利(張勤之繼承人)、張蔡月桂(張勤之繼承人)、金家琳即元大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李明黎即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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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092執宙字第399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萬利(張勤之繼承人)、張蔡月桂(張勤之繼承人)、金家琳即元大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李明黎即馬來西亞商富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92年度執字第39949號債權人元大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亞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金復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萬利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分配期日定於112年3月31日上午10時整於本處宙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26
  • 更新日期:111-12-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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