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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59號夏牧(THAKUR SHYAM LAL)(THAKUR LAL SHYAM)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常111年度訴字第47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夏牧(THAKUR SHYAM LAL)(THAKUR LAL SHYAM)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759號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下午3時10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芯瑜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