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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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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44號朱泰霖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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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和111訴字第134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朱泰霖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344號朱泰霖妨害兵役案件,應受送達人朱泰霖住居所及所在地不

         明, 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訂於112年3月1日下午16時於本院3樓第31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殷玉芬
 

  • 發布日期:111-12-20
  • 更新日期:111-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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