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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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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829號山中麗架、張愛珠、張淑卿之拍賣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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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吉字第358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山中麗架、張愛珠、張淑卿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14日111北金職四字第34號拍賣期日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2月22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829號債權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中平律師(即林碧玉之遺產管理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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