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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459號相對人陳東陽之行使權利函正本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溫111年度司聲字第1459號
主旨:國內、國外公示送達相對人陳東陽之行使權利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459號行使權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東陽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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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司聲1459號裁定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1-12-15
- 更新日期:111-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