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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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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226號相對人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年毓之行使權利函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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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溫111年度司聲字第1226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相對人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年毓之行使權利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226號行使權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豪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年毓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信宏
股       別: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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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司聲1226號裁定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1-12-15
  • 更新日期:111-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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