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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0976號鼎騰投資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軒宇之執行命令、併案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午字第1409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鼎騰投資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軒宇之執行命令、併案函各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0976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竹分公司與債務人鼎騰投資有限公司、李軒宇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