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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638號徐詩喬(即被繼承人黎秀美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樂111年度訴字第36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詩喬(即被繼承人黎秀美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63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時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周儀婷
- 發布日期:111-12-14
- 更新日期:111-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