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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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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店簡字第278號張㕠釗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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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菊111年度店簡字第2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㕠釗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庭111年度店簡字第278號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與被告張連進、張㕠釗間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書記官  徐子芹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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