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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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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32775號吳峰吉(即吳俐靜之繼承人)之到院領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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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8司執福字第1327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峰吉(即吳俐靜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6日110北金職七字第53號到院領款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32775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吳峰吉(即吳俐靜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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