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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3972號陳禮昭之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1年度北簡字第139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禮昭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397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禮昭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