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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2230號少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歐陽維寬之執行命令、併案通知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卯字第1122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少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歐陽維寬之執行命令1件、併案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2230號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與債務人少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歐陽維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王盈淳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