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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158號昶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麒蓉及兼法定代理人賴憲正、賴炫名即賴豐銘之言詞辯論通知、民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昶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麒蓉及兼法定代理人賴憲正、賴炫名即賴豐銘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庭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5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