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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098號頤兆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慧光之併案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智字第1460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頤兆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慧光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098號債權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與債務人頤兆實業有限公司間營利事業所得稅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