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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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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4587號華利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宋建志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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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妙字第34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華利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宋建志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4587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華利達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黃聖筑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妙股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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