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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NELSON KA WAH TSE、VERA WANG之上訴人民國111年11月30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㈢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NELSON KA WAH TSE、被上訴人VERA WANG之上訴人民國111年11月30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㈢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上訴人民國111年11月30日民事補充上訴理由㈢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人NELSON KA WAH TSE、VERA WANG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盈如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