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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6597號趙曉瑩之補正函、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1年度北簡字第165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曉瑩之補正函、起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6597號原告西湖大廈管理委員會與被告張乃元、趙曉瑩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應送達之補正函、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